當您還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煩惱時,當您還為漫長的法院訴訟焦慮無奈時。相信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》會給您排憂解難。
《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》第一章第三條中確定,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?!掇k法》第一章第九條:行政機關在行政調解中不得拒絕當事人提供證據(jù),不得拒絕當事人終止調解的要求。(這里的證據(jù)是由主張的一方提供。《民法通則》要求,誰主張誰舉證)。
《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》第二章第十條:當事人申請調解民事糾紛應當說明其基本情況、調解理由、事實和理由等。行政機關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求對方當事人意見,并決定是否受理。第二章第十九條:行政機關調解民事糾紛,應當自行政機關受理之日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;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,經(jīng)當事人同意,可以適當延長。
了解詳情請查看《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》
重點解讀:發(fā)生交通賠償糾紛后,當事人首先要把證據(jù)準備充分,如調解成功,那么只需短短30天,就能拿到自己應得的賠償。
受害當事人,在第一時間就要找正規(guī)的車輛鑒定公司取證,然后拿鑒定報告等證據(jù)申請調解索賠,這樣您會省時省力。
我們公司是國家認可的純第三方車輛鑒定評估機構。只要您需要,我們會在第一時間,為您索賠提供最有力、最權威、最合理的鑒定評估報告,為行政機關提供具有司法效力的依據(jù)。
溫馨提示:發(fā)生道路事故糾紛的當事人,請到事故發(fā)生地的交管部門的事故科,找負責調解的人員申請調解。